四川彭州天价乌木案原告村民欲拉走乌木

2013年06月21日10:44  四川新闻网
乌木之战 乌木之战

  “彭州天价乌木案”追踪>>>

  雇来2辆吊车4辆货车,77岁老母亲和10余名亲友相随

  “我也知道今天拉走的希望并不大,只是希望媒体和大众都知道我还在继续这件事,并没有放弃……”6月15日,“彭州乌木案”二审判决后,原告吴高亮不服,他决定拉回目前由彭州市通济镇客运中心保管着的7根天价涉案乌木。

  昨日上午10点,吴高亮和10余名亲友来到通济镇客运中心……

  现场 车停门口雨中等待 通济镇领导未露面

  昨天上午,淅淅沥沥的小雨下着,在通济镇客运站后门外,停放着一台吊车和一辆货车。吴高亮表示,为了拉乌木,他共找来了2辆吊车和4辆货车,“这个吊车一辆一天1000块钱,4辆货车说好了的,拉回去总共15000块钱。”

  通济镇客运站紧邻通济镇政府大楼和通济镇派出所,目前并未投入使用,“2012年2月,7根乌木被发掘后,就被拉到这里来保管。”吴高亮说。

  记者看到,7根乌木被保管于一个目测长40米、宽10米的雨棚内,均被套上干草垫。吴高亮透露,最大的一根乌木长约30米,重达60吨,最小的乌木也有3米,重达300斤左右。

  保管乌木的客运站后门是打开的,吴高亮将自己写着“天价乌木”大字的面包车开到门口,车头在门内,车尾在门外,并卸下了一个轮子“瘫”在门口,“我怕他们又拉警戒线(就进不去了),上回就是。”一群人在雨中从上午10点等到中午,通济镇政府一直无领导露面。

  对话 为乌木主动“出击” 他两次对话镇领导

  第一次·联系镇长

  他坚称可保管得更好镇长挂断电话

  上午11点20分左右,吴高亮强行闯入了通济镇客运站放着乌木的后院,并先后拨打了两个电话。第一个电话打给了朋友,“我要多喊几个人过来。”而第二个电话,吴高亮打给了通济镇镇长郭坤龙。

  电话接通后,吴高亮说明自己今天来是“主张自己的权利”,“因为二审完了,没有说是(乌木)该你们保管,你原来跟我承诺……”说到这里,电话中郭坤龙打断了吴高亮,表示自己没有做过任何承诺,“我现在郑重地告诉你,首先政府把它(乌木)保管好,这个没有错……”吴高亮表示不服,认为自己可以将乌木保管得更好,郭坤龙就此挂断了电话。

  第二次·面见书记

  镇党委书记:强行拉走乌木就报警

  下午2点,通济镇相关领导仍未露面,吴高亮来到了紧临客运站的通济镇政府,进入党委书记曾正泽的办公室。“通济镇政府现在的行为,只是对已经发掘出的乌木资源和未经发现的乌木资源进行保护。”曾正泽说:“法院裁决以后说明了这(乌木)是谁的,通济镇政府就会严格按照法院裁决执行。”

  其间,吴高亮表示已经没有钱继续这场官司,曾正泽回应说,政府可根据吴高亮的情况,帮忙申请法律援助。对于吴高亮提出的关于乌木的归属权的民事诉讼还未启动。曾正泽表示,“该启动的就启动吧,我们会按照法院裁决执行。”

  随后,曾正泽告知要去村上处理洪灾,就匆忙下楼了。记者追问道,如果吴高亮要强行拉走乌木,镇政府将如何处理。曾正泽说:“现在乌木也没有说判归他所有,在没有相关部门通知我们的情况下,比如说法院,(他要拉走乌木),就只有报警。”

  结果

  乌木未动他在乌木旁睡一夜

  昨日下午3点过,从镇政府回到客运站后,吴高亮拨打了110,“打110,一个是希望他们来见证我今天(拉乌木)不是在偷,二个是希望他们帮我联系镇政府协调。”

  下午3点35分,几名警察来到客运站,听取了吴高亮的请求后,几名警察向110指挥中心汇报了情况,并联系了通济镇政府。

  截至记者发稿之时,通济镇政府未有相关负责人出面交涉。吴高亮表示,自己晚上应该会在停在客运站后院门口的面包车里过夜,等待事情的解决。

  谈到此次行为,吴高亮说:“我也知道今天拉走的希望并不大,最多只有30%-40%。这样做只是希望媒体和大众都知道,我还在继续这件事,并没有放弃,我也是来主张这些乌木的归属权的。并且让后来遇到跟我相同情况的人也知道,这种事该怎么处理,填补这项法律上的空白。”

  而在画面的另一端,吴高亮77岁的老母亲站在风中,拿着一把锯子面向那些乌木。

  昨晚11点45分,记者致电吴高亮,对方表示他正睡在停在通济镇客运站后门的面包车内。

  “乌木案”进程>>>一审判决

  2013年2月28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乌木发掘地不在吴氏姐弟承包地。对乌木的发现、发掘者及发掘地点是否决定乌木归属,并未作出判定。

  二审判决

  2013年6月15日,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,驳回了原告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

  面对省高院“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”的终审裁定,原告吴高亮及其代理律师张敏表示,将在10日之内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,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。

  律师说法>>>

  乌木权属不明 拉走缺少法律依据

  鉴于昨日吴高亮拉乌木的行为,记者专门致电资深刑辩律师李刚。李刚表示,这些乌木的权属问题仍然要等待最后的民事诉讼判决,“法院没有最终判决,乌木仍然是权属不明的物品,现在通济镇政府只是属于暂时保管,他(吴高亮)来拉乌木这个行为,缺少法律依据。”

  天府早报记者钟帆 实习记者龙桥波 摄影赵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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